杭州生育津贴可以发放到个人账户吗?
女职工生育津贴原则上由用人单位申报申请,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拨付至单位对公账户。确实因用人单位出现异常情况导致无法支付的,由单位提供相关材料,经审核后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
根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规定,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工资。生育津贴高于工资的,用人单位不得扣回;生育津贴低于工资的,用人单位可以不补。
因此,如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正常发放工资,但所发工资少于生育津贴的,那么用人单位应将差额部分支付给女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