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医疗教育等特殊人才购房支持力度
(一)医疗卫生人才
1.引进的医学类博士毕业生(需具备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与示范区签订5年及以上工作协议,在示范区首次购房自住的,给予50万元购房补贴。
2.引进的正高级职称医务人员,签订5年及以上工作协议,在示范区首次购房自住的,给予50万元购房补贴。
3.引进的副高级职称医务人员,签订5年及以上工作协议,在示范区首次购房自住的,给予40万元购房补贴。
4.引进的中级职称医务人员或医学类硕士毕业生,签订5年及以上工作协议,在示范区首次购房自住的,给予30万元购房补贴。
5.引进的初级职称医务人员或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签订5年及以上工作协议(不含规培时间),在示范区首次购房自住的,给予12万元购房补贴。
职称补贴和学历补贴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具体操作标准及办法详见《通州湾示范区卫生技术人才引进培养工作实施意见(试行)》(通州湾办发〔2023〕19号)
(二)教育人才
1.设立优秀教育人才引进一次性安家费奖励基金,对于引进的在职在编的成熟型教育人才或优秀高校毕业生,在示范区公办学校工作满一学年且考核合格,如在示范区内购房的,按照人才类别,分别给予每人10-60万元安家费奖励。
2.提供租房租金补贴。对于享受一次性安家费的优秀教育人才,自引进两年过渡期内在示范区租房,给予每月2000元的租金补贴。对于引进的其他优秀教育人才在示范区租房,服务期内给予每月1000元的租金补贴。
具体操作标准及办法详见《通州湾示范区关于引进优秀教育人才的实施意见(试行)》(通州湾社发〔2022〕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