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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和换电设施项目建设补贴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一)成都市非居住社区充换电设施市级建设补贴申请表;
(二)投资主体和运营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
(三)市级监管平台出具的充电设施接入及投运功率达标证明(成都城投能源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代章);
(四)区(市)县级以上项目立项备案表;
(五)按照《成都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要求取得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验收报告;公用类充电桩(用于贸易结算)的强制检定报告。
(六)企业承诺书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委托函、承诺建设及运营协议等资料;
以上资料电子档1份,纸质档一式4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八条 居住社区充电设施项目建设补贴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一)成都市居住社区“统建统管、有序充电”充电设施项目建设补贴申请表;
(二)投资主体和运营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市级部门审核时验原件);
(三)小区管理单位与充电运营商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加盖运营商公章)或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建设文件;
(四)市级监管平台出具的充电设施接入及投运“统建统管、有序充电”设施数量达标证明(成都城投能源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代章);
(五)区(市)县级以上项目立项备案表;
(六)充电设备的购置合同、发票或其他证明产权的材料;
(七)按照《成都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要求取得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验收报告;
(八)能够对变压器负荷进行采集、监测以及对充电桩总功率进行控制的佐证材料;
(九)企业承诺书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委托函、承诺建设及运营协议等资料。
以上资料电子档1份,纸质档一式4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九条 换电设施项目补贴申报材料如下:
(一)成都市非居住社区充换电设施市级建设补贴申请表;
(二)市级监管平台出具的充电设施接入及投运功率达标证明(成都城投能源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代章);
(三)投资主体和运营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
(四)区(市)县级以上项目备案表;
(五)按照《成都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要求取得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验收报告;
(六)企业承诺书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委托函、承诺建设及运营协议等资料。
以上资料电子档1份,纸质档一式4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