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苍南县于6月1日起正式办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业务
按照国务院授权,自2023年6月1日起,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等21个省(区、市)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地区婚姻登记机关统一受理结婚、离婚登记“跨省通办”事项,扩大试点后的21个省份将覆盖我国总人口的78.5%。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原件;
3、3张2寸双方近期免冠合影照片;
4、双方均非浙江省户籍的,还应当提交一方苍南县有效居住证原件
苍南县婚姻登记服务中心提醒
6月1日起,双方非浙江省户籍且一方或双方经常居住(6个月以上)在苍南的内地居民,可以在苍南县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办理结婚或离婚业务。婚姻当事人除了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或纸质《浙江省居住证确认单》。省内户籍人口婚姻登记办理方式则与试点前没有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