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普通居民用户阶梯电价
阶梯电价是阶梯式递增电价或阶梯式累进电价的简称,是指把户均用电量设置为若干个阶梯,分段或分档次定价计算费用。
一、执行范围
陕西省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居民用户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电表(合表用户除外)为单位。
二、分档电价标准
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电量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第一档电价维持0.4983元/千瓦时不加价;第二档电价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05元;第三档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3元。
三、执行周期
综合考虑用电季节性差异等因素,陕西省居民阶梯电价按年为周期执行,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周期,视为一年。
注:榆林地区执行榆林电网电价标准,第一档电价为0.49元/千瓦时,档次与加价标准全省相同。
四、陕西电网阶梯电价标准
第一阶梯:每年0-2160度,0.4983元/度;
第二阶梯:2161-4200度,0.5483元/度;
第三阶梯:4201-以上度,0.7983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