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房申请人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第一个月免收租金,第二个月起租金根据规定的同地段房屋市场价基准租金标准50%计收。
如果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申请次月起全免租金,直到初次签订的租赁合同到期止:
(一)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硕士和本科(含国、境外)毕业生[本地户籍申请人毕业后累计待业时间(以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不超过12个月]。
(二)初次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外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作为持证人领取营业执照,连续经营6个月并按规定纳税)。
(三)按规定入户并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