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人员范围一览
在宝鸡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人员:
(一)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
1.出纳;
2.稽核;
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7.会计监督;
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9.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没有从事会计工作,但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
(三)没有从事会计工作,也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但拟报考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