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城乡居民医保“两病”门诊支付比例

地方特产2023-09-14 00:37:36未知

黑龙江省城乡居民医保“两病”门诊支付比例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近日,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省财政厅、教育厅等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除进一步明确2023年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之外,还有更多新亮点,将给参保人带来更有针对性、更完善的保障。

  继续提高“两病”门诊费用支付比例

  2024年1月1日起,将“两病”参保人员在一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分别提高到80%和70%。

  做好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

  持续推进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采在黑龙江省落地,积极参加省际联盟开展药品耗材带量采购,有序开展集采协议期满接续工作。

  加强医药服务管理

  扎实推进支付方式改革,2023年底不少于70%的统筹地区开展实际付费。加强门诊支付方式改革和长期住院按床日付费政策研究。

本文标签: 门诊  通知  医疗机构  财政厅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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