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近日,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省财政厅、教育厅等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除进一步明确2023年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之外,还有更多新亮点,将给参保人带来更有针对性、更完善的保障。
继续提高“两病”门诊费用支付比例
2024年1月1日起,将“两病”参保人员在一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分别提高到80%和70%。
做好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
持续推进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采在黑龙江省落地,积极参加省际联盟开展药品耗材带量采购,有序开展集采协议期满接续工作。
加强医药服务管理
扎实推进支付方式改革,2023年底不少于70%的统筹地区开展实际付费。加强门诊支付方式改革和长期住院按床日付费政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