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租赁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1、在南宁上林县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主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于非本市城市规划区户籍的,还应当持有有效居住证;
2、在本县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3、已与本县用人单位累计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有效期内;
4、单身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的,除需要符合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申请人范围:
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一个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主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与主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需要与主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和与其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监护人作为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没有上述监护人的,可以由其他监护人代为申请。
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应当属于单身人员,并且符合本细则规定的条件,如有抚养关系的未成年子女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以家庭为单位申请。
申请家庭和个人申请类别根据主申请人身份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1、正在享受住房保障的;
2、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已经受理的;
3、按照规定被限制申请资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