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1292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1061元。
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供养金的基本生活费发放给其个人,供养金的照料护理费可以由县(市、区)民政部门统筹使用,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发放给受委托的单位、个人或者购买服务,用于向供养人员提供日常照料或者生病护理服务。
济宁特困人员供养形式和内容
特困人员供养形式分为在家分散供养和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可自行选择供养形式。评定为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优先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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