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基本条件:
1.在韶关市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和建房用地(或自有产权住房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符合下列情形的住房或住房份额,其面积应纳入申请人自有产权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1)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含宅基地住房。
(2)已办理预购商品住宅预告登记的住房。
(3)其它实际取得的住房。
2.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未转移过自有产权房(因患有医疗行业标准范围内的重大疾病、离婚析产满1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不可抗拒因素的除外)。
3.提出申请时未正在租住保障房,未领取保障房租赁补贴,未享受过购买安居房、棚改房、解困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住房、集资房、房改房等韶关市辖区范围内市其他住房保障购房优惠政策(纳入社会救助予以应保尽保的除外),且未享受过本市人才住房政策。
具体申请对象条件:
(一)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申请条件
除满足基本条件外,申请人还需持有浈武两区民政部门核发核准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二)低保困难家庭申请条件
除满足基本条件外,申请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韶关市区户籍。
2.持有浈武两区民政部门核发核准的《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三)最低生活保障边缘(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条件
除满足基本条件外,申请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韶关市区户籍。
2.持有浈武两区民政部门核发核准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或低收入困难证明材料。
(四)支出型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
除满足基本条件外,申请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韶关市区户籍。
2.持有浈武两区民政部门核发核准的《支出型困难家庭证》。
(五)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
除满足基本条件外,申请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韶关市区户籍。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韶关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即低于(不等于)38742元,家庭人均资产不超过10万元。
(六)住房困难消防救援人员,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一线职工申请条件
除满足基本条件外,申请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韶关市区消防救援部门、环卫及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单位工作满1年时间,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1年以上且处于在缴状态。
2.申请人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韶关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0%,即低于(不等于)54238.8元
3.申请人单位未提供住房、宿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