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
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农民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中个人贷款额度最高5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借款人,可以申请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个人借款人条件
1、提交贷款申请时年龄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2、有具体经营项目;
3、已在茂名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类型);
4、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10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小微企业借款人对象范围和条件
1、在茂名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
2、当年(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贷款期限及贴息
贷款期限:
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每次最长不超过3年,每次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且符合重点扶持对象或小微企业的借款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贷款利率:
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内,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不超过市场基准利率+0.5%,具体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和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协商确定。
贴息额度:
市场基准利率-1.5%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每次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