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
一、补贴对象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条件的个人创业者(含合伙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和小微企业。
二、申请条件
(一)个人创业条件:
1.领取了营业执照,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稳定经营3个月以上,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合法自主创业人员;
2.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条件: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对象的扶持对象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
(二)扶持小微企业条件: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1年内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达到95%以上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执行。
三、贷款和贴息标准
(一)个人创业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20万元;对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级以上资格或职业等级的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3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根据符合条件的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按合计最高额再提高不超过10%确定,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个人创业贷款和合伙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贷款额度内、小微企业创业贷款300万元额度内利息,一年期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二)在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新签订借款合同(含续贷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退捕渔民、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6类群体,一年期LPR-150BP以下部分全部予以免除;其他群体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一年期LPR-150BP以下部分的50%予以免除,免除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
四、申请材料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2.营业执照(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或种、养殖业承包合同);
3.反担保人身份证或抵、质押物(信用贷款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二)合伙创业担保贷款:
1.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人员身份证或社保卡;
2.非个体经营营业执照(可用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替代营业执照);
3.市场监督管理、民政等相关部门备案的章程;
4.反担保人身份证或抵、质押物(信用贷款的无需提供)。
(三)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2.营业执照、相关部门颁发有法律效力的经营许可证等;
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
4.与1年内新吸纳安置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申请当月或上月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记录和企业上年同期工资发放凭证;
5.上年度及申请当月或上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成立的企业提供当月的资产负债表)。
五、办理流程
1.创业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受理窗口申请----当地人社部门审查调查----银行放款。
2.赣服通、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江西人社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