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做好第三监管周期河南省级电网输配电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的第三监管周期河南电网输配电价。
对于执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用户,《通知》明确,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执行单一制电价;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间的,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两部制电价,现执行单一制电价的用户可选择执行单一制电价或两部制电价。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同时按月分摊或分享为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
《通知》提出,建立与负荷率挂钩的激励机制,对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达到260千瓦时及以上、负荷率较高的工商业用户,需量电价实施打九折优惠。经测算分析,第三监管周期内,河南省工商业用电价格将稳中有降。而此次电价调整中,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不变,仍按现行标准执行。
《通知》要求,省电力公司、各增量配电网企业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河南电网输配电价标准,及时完善营销、交易、财务等业务流程和信息系统,保障电价执行、电费结算、代理购电、市场交易等顺畅运转;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电网企业,全方位解读政策内容,指导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各类非电网直供电主体认真落实电价政策,确保输配电价改革平稳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