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条件判断
积分落户申请条件
申请积分落户,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市区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及以上;
2、正在苏州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3、在市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4、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居住证要求
必须办理居住证并签注满一年,而且居住证必须是市区有效的,也就是居住地登记在市区的,如果当前是登记在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和昆山市的居住证,是不符合条件的。
社保要求
参保范围:只要在苏州大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就符合申请条件。比如居住在工业园区,但是社保交在昆山,也可以申请积分落户。
正在缴纳:社保必须正处于参保状态,中断的话是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必缴险种: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为必缴险种。
合法稳定住所
主要有五种情形:
1、申请人拥有自己独立产权的住宅房屋;
2、申请人直系亲属拥有自己独立产权的住宅房屋;
3、申请人与其直系亲属拥有共同产权的住宅房屋;
4、申请人的配偶与其直系亲属拥有共同产权的住宅房屋;
5、申请人租住并在住建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住宅房屋。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人员,是指因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以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注意:申请时不需要申请人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但是需要本人签署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承诺书,公安机关将进行核查。有其他违法犯罪记录的,也请在申请时主动反映。
以上均满足后即可申请,流程如下:
提出申请
在法定工作日内向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积分落户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受理申请
1.窗口初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积分落户窗口受理落户申请后,应当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录入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拍摄照片后,出具受理回执。
2.区积分办复审
区积分落户管理部门在系统内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复审。
3.核查评分
对流动人口申报的积分项目,通过系统转递至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审核评分。
核查评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申请时限、查结果
申请时限:30个工作日内
查结果时间:提交申请30个工作日后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区两级公安部门申诉;市、区两级公安部门接到申诉后,应会同有关部门查验,并在15个工作日答复当事人。
办理落户手续
获准积分落户的申请人(累计积分400分),应当在接到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6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