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8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意见稿在原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了多处修订,其中对优先给予住房保障的特别群体范围增加了支出型困难家庭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及辅警、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保安、保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邮政及快递从业人员等从事一线基本公共服务群体。按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新的办法拟自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意见征集时间:
2023年8月8日至2023年8月22日
意见反馈方式:
通信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城门头西路4号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规划和保障科
电子邮箱:
fszjzfk@fszj.fosh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