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失业保险转移接续办理流程
1、转移失业保险关系包括以下内容
姓名、社保卡号(身份证号)就业失业状态参保缴费记录(已核定失业保险金缴费记录和未核定失业保险金缴费记录)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记录、失业原因、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基金转移金额、转入地和转出地经办机构信息及其他必要信息。
2、转出地办理转移凭证
参保职工或参保失业人员可先到转出地经办机构开具转移凭证,之后到转入地经办机构办理关系转入。对符合条件的,转出地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转出,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转出地开具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转入。对不符合条件的,要说明理由。
3、直接在转入地办理转移
参保职工或参保失业人员也可直接到转入地经办机构申请转移失业保险关系,转入地经办机构不得要求申请人再到转出地开具相关证明。对符合条件的、转入地经办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受理并向转出地经办机构发出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转出地收到联系函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转出。对不符合条件的,要说明理由。
4、失业保险费用转移
转出地经办机构应在失业保险关系转出后的1个月内向转入地划转失业保险费用。失业保险费用划转期间,不影响转入地经办机构按规定为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待遇。转入地经办机构不得以费用未划转到位为由,拒发失业保险待遇。
二、办理材料
1、《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原件一份
2、社会保障卡原件或身份证原件一份
3、劳动合同原件一份
三、办理地点
1、线上办理
参保职工或参保失业人员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选择“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服务,经实人认证成功后,填写转移申请相关信息并提交。
办理入口: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