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区现行财税【2016】23号文件税收优惠政策仍然有效,符合条件的个人购买住房契税优惠政策保持不变。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另外,因土地、房屋被本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以货币补偿方式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成交价格未超出货币补偿的部分免征契税,超出部分按照规定征收契税。以产权调换方式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不缴纳差价的,免征契税;缴纳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照规定征收契税。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免征契税。
奖补对象
1.申请购房奖补,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主城区范围内(崇川区、开发区、苏锡通园区,下同)以个人名义购买家庭首套或二套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下同),且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在2022年5月20日后(含);
(2)购房人家庭(包括购房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购买申请奖补的商品住房前在主城区最多只有1套商品住房(以不动产登记记录为准)。
2.购房人通过拍卖取得主城区范围内商品住房,成交时间在2022年5月20日后(含,时间以确认成交材料为准),且符合奖补条件的,可申请购房奖补。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房奖补:
(1)以单位名义或个人与单位共同购买的住房;
(2)购买住房为非国有土地范围的;
(3)购买的新建住房为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
(4)购买住房在2022年5月20日前已网签备案,买卖双方在2022年5月20日后(含)申请撤销网签备案,再次在同一项目重新签订(变更)购房合同的;
(5)购买住房为非同一家庭多人共同拥有,有一方不符合购房奖补申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