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25日。每月1日至25日办理缴费,26日至月底为费款结算期,不办理缴费业务。
2024年度普通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80元。
困难人群资助标准
(一)全额资助人员:特困人员、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参保,予以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二)定额资助人员及标准:
1.低保对象、重度(1-2级)残疾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按90%定额资助,个人缴费38元。
2.脱贫人口中的其他脱贫人口,按70%定额资助,个人缴费114元。
(三)各县(市、区)确定的资助参保人员,按当地认定标准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