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哪些待遇

地方特产2023-09-05 16:00:28佚名

威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哪些待遇

  (一)门诊慢性病待遇

  居民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慢性病的起付标准是每人每年100元,起付标准以上费用的报销比例为60%,按照一档缴费的,年度支付限额是每人每年500元,按照二档缴费的参保人员,每人每年是1000元。特定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是每人每年300元,超过起付标准的门诊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支付比例按住院费用的支付比例报销。其中,患有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以及器官移植手术后的抗排异治疗实行定额结算,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个人负担比例为20%

  (二)住院待遇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居民第一、二次住院设起付标准,自第三次住院起不设起付标准。

  住院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至4万元(含4万元)部分,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5%;超过 4 万元至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5%,二、三级医院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三)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住院(含特定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超过1.8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补偿,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补偿,2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0%补偿,3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给予7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40万元的补偿。

  (四)居民普通门诊待遇。

  一级(含一级以下及未定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00元,报销比例50%1个自然年度内的起付标准累计计算,达到规定的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后不再计算。参保居民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的年度支付限额,按一档缴费的为200元,按二档缴费的为400元。未成年居民按一档缴费居民的标准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参保人异地就医门诊按异地就医的相关规定报销。

本文标签: 万元  门诊  标准  居民  医院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