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城乡低保的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三个条件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1.持有我市各县区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保障标准(城市为610-630元/人·月;农村全市统一为4920元/人.年)。
3.家庭财产符合低保政策规定。
可向户籍所在地镇(街)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我市城乡低保办理程序是按照“户主申请、镇(街)受理、信息核对、调查核实、镇(街)审核并确认”的工作程序进行,县区民政局定期进行核查,实行动态管理。
咨询电话:39017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