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地点:榕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40号窗口
办公时间:
周一至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周五下午为2:30-4:30
( 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榕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40号窗口
受理条件
1.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2.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3.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4.男女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男女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6.男女双方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7.男女双方均无重婚情形;
8.男女双方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