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民用航空飞行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强调,要健全制度体系,增设正高级职称,名称为正高级飞行员。
要完善飞行技术人员评价标准,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飞行技术人员的首位。充分体现飞行技术人员职业特点,破除“四唯”倾向,注重考察飞行技术人员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实践性,论文不作为飞行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进一步淡化学历、奖项等要求,突出评价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要创新评价机制,丰富评价方式,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进一步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要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坚持以用为本,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飞行技术人员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的衔接。
要改进服务方式,进一步优化管理服务流程,推进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职称证书网上查询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