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新启动的住宅房屋征收项目货币补偿新增房票安置方式。
定义:
房票安置指被征收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量化后,被征收人可选择房票安置,各区征收部门将货币补偿量化金额以房票的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在本行政区域内自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政策内容:
1、自出具之日起3个月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给予房票购房使用金额部分3%的奖励;
2、第4个月至第6个月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给予房票购房使用金额部分1%的奖励,各区应设立补贴窗口,奖励资金由财政承担。
特别提示:开发企业按同等标准给予购房优惠。享受房票政策的购房人,不重复享受本政策措施的其他地方性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