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高校毕业生省级创业资助项目
(1)申报对象条件:
①申报人须市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毕业年度内的在校大学生及毕业后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收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以团队形式创业的,创业团队核心成员须同时符合这一条件。
②申报人已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或合伙企业,并担任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
③申报人或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在创业企业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2)资助标准:
对获得省级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的给予3-10万元扶持资金,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市级予以1:1等额配套补助。
(3)受理机构:
市级、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