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参保人员生育报销
办理对象
用人所在单位连续按时缴费医疗(生育)保险10月以上(产假期间正常缴费)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医保分中心C区(连云港市科技馆西区,连云港市高新区花果山大道19-5号、19-6号,G25长深高速苍梧收费站北侧)。
办理材料明细
(一)连云港市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盖章);
(二)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门诊流产提供门诊病历);
(三)生育登记证明或准生证;
(四)单位开户行及账号信息;
温馨提示
异地生育及男职工未就业配偶还需提供医院收费票据、费用总清单;计划生育费用无需提供生育登记证明或准生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