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补偿方式
非住宅用房实行货币补偿。
被征收房屋价值由相关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涉及工业用房等收回的土地使用权价值由相关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二)征收非住宅用房
1.征收商业用房,实行货币补偿。
2.征收办公用房,实行货币补偿。
3.征收工业用房,实行货币补偿。
(三)搬迁补助费
非住宅用房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计算,生产性用房的机器设备搬迁费用另酌情补偿。
(四)停产停业补助费
征收工业用房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按被征收合法土地及合法房屋评估总价值的8%一次性补助(含临时安置补助费)。
征收其他非住宅用房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按被征收合法房屋评估价值的5%一次性补助。
(五)附属物补偿
房屋附属物和室内装饰装修补偿价值,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