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单位社保
一、补差险种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补差人群
由社保经办机构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进行批量补差,无需单位另行申报。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批量补差时,职工在单位处于参保缴费状态且在同一单位有1-7月期间的缴费记录(缴费基数低于4246元或申报工资高于20355元),参与批量补差。
2.2023年1月1日后以单位名义办理退休的职工,在同一单位有1-7月期间的缴费记录(缴费基数低于4246元或申报工资高于20355元),参与批量补差。
3.批量补差前已办理停保的职工不参与批量补差,如需补差由参保单位通过网上经办大厅“保底补差”或“封顶补差”模块申报补缴,参保单位也可填报《四川省社会保险费补缴申报表》到参保所在社保经办机构的柜台申报补缴。
4.批量补差前已变更参保单位的职工不参与原参保单位的批量补差,如需补差由原参保单位通过网上经办大厅“保底补差”或“封顶补差”模块申报补缴,原参保单位也可填报《四川省社会保险费补缴申报表》到参保所在社保经办机构的柜台申报补缴。
失业保险:
批量补差时,职工在单位处于参保缴费状态且在同一单位有4-7月期间的缴费记录(缴费基数低于4246元或申报工资高于20355元),参与批量补差。
完整补差指南:点击查看
政策来源,成都社保公众号,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p897p5v5d1_cCvZG3aBLNQ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
自2023年8月1日起,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2023年缴费基数按新的缴费标准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在2023 年底前可自愿向税务部门申请补足当年已缴费标准的差额或提高缴费档次,逾期不再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按延展期政策规定补缴2022年、2023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补缴时的缴费标准缴纳。
政策来源,成都税务公众号,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JmKd5ApV_9m37sk3IHCQ_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