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医保缴费:
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缴纳参保当年费用后,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出生3个月后至12个月以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缴纳参保当年费用,自医保信息系统获取参保人员足额缴费信息的次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新生儿出生12个月以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缴纳参保当年费用,自医保信息系统获取参保人员足额缴费信息的次日起,设定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居民医保参保范围:
(一)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以外的、具有我市户籍的所有城乡居民。中小学生和幼儿园、托儿所学生在就读地参保不受户籍限制。
(二)居住在我市的《江苏省居住证》持有人。
(三)我市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全日制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在籍学生(以下统称“大学生”)。
已享受异地退休金或养老保险金待遇,退休后户籍迁入我市的人员,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参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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