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区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包含10种类型: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待遇证明》。
2、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子女。持户口所在地农工委开具的《扶贫手册》。
3、孤儿。持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
4、低保边缘家庭子女(不含非本市户籍幼儿)。持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边缘家庭待遇证明》。
5、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不含非本市户籍幼儿)。持区级农工委或农工办开具的《低收入纯农户证明》。
6、残疾幼儿。持残联发放的幼儿本人《残疾证》。
7、特困职工家庭子女。持区级或区级以上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证》。
8、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持相关证明。
9、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持残联出具的《享受特困残疾人家庭待遇证明》。
10、其他经济困难类型。由家长提出其他类型困难资助申请,经幼儿园资助认定工作小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