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流程:
(一)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后最近受理期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网上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属地原则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三)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按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通知及时参与新一轮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
(四)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受理注册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注册初审结论。注册结论应提前进行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模块中给出注册结论。
(五)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将申请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同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给出注册结论和有效期并加盖公章。
所需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所在学校(单位)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4.所在学校(单位)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所在学校(单位)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6.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合格证明;
暂缓注册重新申请的,除提交上述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有关情况解除或改正的补充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