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
1、个人借款人。自主创业人员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相关文件明确的钢铁、煤炭行业)和失业人员、农村自主创业人员(含返乡创业农民工、村干部及乡村医生)、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级以上扶贫办认定的)及其他合法自主创业人员(少数民族开设绿色通道)等十类创业主体,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2、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借款人。十类创业主体共同创业(具体操作中专指“合作社”这一种创业形式)的个人。
3、小微企业借款人。在我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的,新招用十类人员达到要求的小微企业(为少数民族创办企业的开设绿色通道)。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
1、个人借款人、合伙创业借款人。
18周岁以上至法定劳动年龄以内(男60岁、女50岁),诚实守信的创业人员。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10万元以下消费贷款(含信用卡、富秦家乐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商业贷款。
2、小微企业借款人。
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企业自提交申请日前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