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
2023年8月9日9:00至2023年8月11日24:00。
房源情况:
2023年第八批南宁市本级公租房分配房源共涉及29个小区、502套(其中:单间配套374套,一房一厅88套,二房一厅40套),具体如下:
(一)澳华花园公租房2套,单间配套,地址为:兴宁区秀厢大道103号;
(二)保利城公租房1套,一房一厅,地址为:江南区五一路180号;
(三)惠民安居·东风南苑公租房16套,其中:单间配套8套,一房一厅4套,二房一厅4套,地址为:良庆区春华路14号;
(四)凤岭佳园公租房8套,其中:单间配套7套,二房一厅1套,地址为:青秀区佛子岭路33号;
(五)惠民安居·凤岭南苑公租房40套,其中:单间配套31套,一房一厅7套,二房一厅2套,地址为:青秀区凤岭南路57号;
(六)富乐新城公租房40套,其中:单间配套38套,一房一厅1套,二房一厅1套,地址为:江南区智兴路10号;
(七)昊壮·上贤湾公租房47套,其中:单间配套36套,一房一厅9套,二房一厅2套,地址为:江南区乐贤路16-2号;
(八)宏湖·金凯花园公租房1套,一房一厅,地址为:经开区新屯路20号;
(九)惠民安居·北湖苑公租房22套,单间配套,地址为:高新区安园东路36号;
(十)惠民安居·凤岭北苑公租房33套,其中:单间配套26套,一房一厅4套,二房一厅3套,地址为:青秀区大渌岭路53号;
(十一)惠民安居·昆仑苑公租房48套,其中:单间配套41套,一房一厅5套,二房一厅2套,地址为:兴宁区金川路5号;
(十二)惠民安居·石菠苑公租房2套,单间配套,地址为:江南区菠萝岭东街125号;
(十三)惠民安居·仙葫苑公租房117套,其中:单间配套92套,一房一厅25套,地址为:青秀区盘古路5号;
(十四)惠民安居·永和苑公租房3套,单间配套,地址为:西乡塘区新阳南路49号;
(十五)惠民安居·边阳苑公租房6套,其中:单间配套5套,一房一厅1套,地址为:西乡塘区边阳新街15号;
(十六)惠民安居·可利苑公租房20套,其中:单间配套9套,一房一厅10套,二房一厅1套,地址为:西乡塘区安武大道20号;
(十七)惠民安居·蒲新苑公租房5套,其中:一房一厅4套,二房一厅1套,地址为:邕宁区上济路11号;
(十八)惠民安居·金桥苑公租房1套,一房一厅,地址为:兴宁区降桥路22号;
(十九)康岭花城公租房50套,其中:单间配套48套,一房一厅2套,地址为:邕宁区公曹路11号;
(二十)林里桥家园公租房6套,一房一厅,地址为:青秀区林里桥路8号;
(二十一)龙翔苑公租房1套,一房一厅,地址为:经开区白沙大道111号;
(二十二)时代茗城公租房1套,单间配套,地址为:望州南路90号;
(二十三)惠民安居·梧桐苑公租房5套,其中:一房一厅4套,二房一厅1套,地址为:高新区军安路6号;
(二十四)惠民安居·友谊苑公租房5套,其中:一房一厅1套,二房一厅4套,地址为:经开区友谊路46号;
(二十五)中房·碧翠园1套,一房一厅,地址为:友谊路西二里19号;
(二十六)锦上城一期公租房2套,二房一厅,地址为:江南区锦富路6号。该项目产权单位、租金收益及运营管理均为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租金标准按《关于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南价格〔2015〕12号)的规定执行,一层、顶层租金标准为6.8元/平方米·月,其他楼层租金标准为7.5元/平方米·月。公租房物业服务费按所在小区的标准执行,为1.85元/平方米·月;
(二十七)万隆爱琴湾公租房15套,二房一厅,地址为:西乡塘区秀厢大道东段83号。该项目产权单位、租金收益及运营管理均为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租金标准按《关于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南价格〔2015〕12号)的规定执行,一层、顶层租金标准为8.5元/平方米·月,其他楼层租金标准为9.4元/平方米·月。公租房物业服务费按所在小区的标准执行,为2.3元/平方米·月;
(二十八)古汇公寓公租房3套,单间配套,地址为:西乡塘区衡阳西路6号。该项目为社会投资建设的公租房,产权单位、租金收益及运营管理均为广西古汇投资有限公司。租金标准按《关于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南价格〔2015〕12号)的规定执行,一层、顶层租金标准为9.9元/平方米·月,其他楼层租金标准为11元/平方米·月。公租房物业服务费按所在小区的标准执行,为1.65元/平方米·月;
(二十九)云星·绿城华府公租房1套,二房一厅,地址为:江南区南建路20-1号。该项目为社会投资建设的公租房,产权单位、租金收益及运营管理均为广西南宁尊泰商贸有限公司。租金标准按《关于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南价格〔2015〕12号)的规定执行,一层、顶层租金标准为9.9元/平方米·月,其他楼层租金标准为11元/平方米·月。公租房物业服务费按所在小区的标准执行,为1.65元/平方米·月。
以上(一)至(二十五)小区为政府投资建设公租房,租金标准按《关于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南价格〔2015〕12号)的规定执行,公租房物业服务费按所在小区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