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区公租房申请流程和材料
(一)提交材料
申请人到各公租房运营管理办公室进行申请,提交申请材料、打印申请表并确认(通过户籍申请的需由户籍所在村居、街道确认)。申请人应按照要求如实填报申请表相关内容,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高新区户籍申请家庭和单身人士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子女出生证明)。
2、公租房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剩余有效期一年以上);
(3)共同申请人申请当月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3、单位共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1)共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非济南市户籍需提交济南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4、引进人才提交的材料:
(1)高新区人才工作管理机构认定引进人才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和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非济南市户籍的,提交济南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4)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初审、复审及公示
1、对申请人材料齐全的,各公租房运营管理办公室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5-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在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予以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对复审不合格的申请人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在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予以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复审通过申请人进入轮候排序分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