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
答:不可以。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扣除主体
一是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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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生子女的兄弟姐妹都已去世,是否可以按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扣除3000元/月?
答:如纳税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当年均已去世,在第二年其可以按照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标准扣除3000元/月。
两个子女中的一个无赡养父母的能力,是否可以由余下那名子女享受3000元扣除标准?
答:不可以。
按照相关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3000元/月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