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接种疫苗及健康体检需自费
根据《湖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经办服务规程(试行)》,医保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包括接种疫苗)、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湖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经办服务规程(试行)》:
个人账户管理
1.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各类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费用。探索个人账户用于本人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长期护理保险等个人缴费,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长期护理保险等个人缴费,以及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购买惠民型商业医疗保险产品。
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包括接种疫苗)、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2.个人账户共济使用条件。个人账户所有人、共济享受人基本医保参保关系在同一统筹区,且共济享受人正常享受基本医保待遇的,个人账户可在统筹区即参保地定点医药机构共济使用。账户所有人可授权配偶、父母、子女共济使用本人的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共济使用不受个人账户所有人参保险种、参保状态影响(参保状态终止的个人账户不能使用和共济使用)。
3.个人账户共济使用办理。参保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地方专区、“鄂汇办”APP医保服务专区、“湖北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鄂医保”支付宝小程序等渠道办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4.个人账户共济使用记账。个人账户共济使用支付的医药费用,不计入账户所有人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范围。共济享受人享受基本医保待遇时,其政策范围内费用(含个人账户共济支付部分),计入共济享受人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