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是指有条件的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对当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本集体组织成员给予一定数额的缴费补助,补助的资金全部记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从而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能力。
二、常州城乡养老保险的缴费人员是否有补贴?
政府对正常参保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缴费满 1 年按 960 元、1800 元、2500 元、3240 元、3960 元、4740 元的缴费档次分别给予 80 元、120 元、160 元、190 元、220 元、240元的补贴。
常州市市本级“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其个人无需缴费,由政府按每人每年 960 元的档次标准全额代缴,并同时享受政府缴费补贴每人每年 80 元。“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部分残疾人员,具体为:视力、智力、肢体、精神残疾中的一级、二级。“低保对象”是指持有民政部门提供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证》的人员。“特困人员”是指由民政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其本人困难实际情况确认的困难身份人员。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怎样组成的?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政府为每位参保人员建立并终身记录的个人权益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缴费补贴、其他资助、利息收入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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