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养犬办证须知
单位和个人养犬,应当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养犬登记手续。登记前,应当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所养犬只进行 狂犬病疫病检查,注射兽用狂犬病疫苗,领取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证明。
(一)个人办理养犬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养犬人饲养的犬只;
2、身份证明材料;
3、动物检疫证明。
4、与住宅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养犬义务保证书。
(二)、单位养犬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单位养犬登记申请表。
2、养犬用途、犬只种类和数量的书面说明等有关证明材料;饲养护卫犬的,还应当提交护卫区域的书面 说明及图示。
3、单位法人及养犬责任人两寸彩色登记照各2张 ,所养犬只彩色照2张(侧身正脸全身站立、两寸照片) 。
(三)、从境外进口的犬只,在办理养犬登记手续时,应当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