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靠落户(夫妻相互投靠、父母投子女、未成年人投父母):
(一)夫妻相互投靠的,凭本人申请、双方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到投靠地派出所申请落户(投靠落户地址已消失或被投靠人为集体户口的除外)。材料齐全,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工作日当场办理。
(二)父母投子女或十八周岁(含)以下未成年人投父母的,凭本人申请(未成年人由父母代为提出申请)、父母和子女的亲子关系证明(包括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居民户口簿或户籍档案资料、学籍档案、工作档案等)、双方居民户口簿到投靠地派出所申请落户(投靠落户地址已消失或被投靠人为集体户口的除外)。材料齐全,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工作日当场办理。
在校学生、独生子女或原户籍地是哈市的离婚子女来哈市投靠城镇父母落户的,可不受年龄限制。
已注销户籍的军人父母可以投靠户口是哈市户籍的军人配偶落户。
投靠地为村(屯)的,需提供落户地村委会同意迁入证明和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做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同意迁入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