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制定的,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联合规范管理并由医疗机构出具有医学法律效力的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作为“人生第一证”具有重要意义: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人口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是出生人口获得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证号码的医学依据;
4.是出生人口入托、入学、迁户、出境旅游、出国深造及就业等各方面业务办理的依据;
5.是出生人口依法获得医疗保健服务的凭证。
二、《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需要哪些资料:
新生儿母亲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所需
1.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确定新生儿姓名(出生医学证明一旦出具,新生儿姓名不能更改);
新生儿父亲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所需
1.新生儿母亲亲自填写并签字的《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授权委托书》;
2.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确定新生儿姓名(出生医学证明一旦出具,新生儿姓名不能更改);
新生儿其他亲属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所需
1.新生儿母亲亲自填写并签字的《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授权委托书》;
2.新生儿父母和受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确定新生儿姓名(出生医学证明一旦出具,新生儿姓名不能更改)。
三、《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
1、新生儿出生后确定好新生儿姓名;
2、在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处出具相关有效证件;
3、签发人员核实资料、信息无误后提供《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需进行信息核实确认无误后按照要求准确、完整填写;
4、填好《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交予工作人员进行电脑系统录入,系统录入后再次核实确认,无误后打印;
5、再次核实打印的《出生医学证明》所有信息,无误后在领证人员处签名,交予盖章人员;
6、在《首次签发登记本》上填写信息。认真听取《出生医学证明》注意事项及重要性,终身保管好《出生医学证明》。
四、《出生医学证明》注意事项
1、确定好新生儿的姓名。《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姓名一经打印后,不再变更。
2、新生儿姓氏只能随父或随母,想随第三方姓,父母需提出书面的申请,说明第三方姓与新生儿的关系(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前提是先咨询户籍登记机关后再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3、新生儿姓名不能用生僻字、冷僻字,繁体字(建议查询2013年通用汉字表)。
4、单亲母亲无法提供新生儿父亲的有效身份证件、户口薄等信息的,可出具书面声明,要求《出生医学证明》上不填写父亲信息,注意新生儿只能随母亲姓,以后如要添加新生儿父亲信息则需要提供法定鉴定机构的亲子鉴定证明。
5、不能使用军官证、警官证前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军人、警察提供身份证办理,身份证过期、无身份证的需在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并盖章,提供身份证信息。
6、所有提供的各种证件要求真实有效,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原件姓名与住院分娩登记的名字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如户口登记机关不能证明时,需提供法定鉴定机构的亲子鉴定证。
7、《出生医学证明》不能塑封、不能涂改,副页联(上户口联)不能私自裁切,否则证件无效。
五、《出生医学证明》丢失补办流程?
1、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在原来开《出生医学证明》的医院复印《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及《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包括住院病历首页、分娩记录、新生儿记录)。
2、复印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后,到户籍地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3、新生儿父母携带《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及《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复印件、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新生儿父母双方的有效身份证和户口本,补办申请书等资料到当地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辖区区县妇幼保健院)进行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