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成都市居住证管理细则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材料变化
1、合法稳定就业(含灵活就业)。
新:提供近6个月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清单。
旧:提供近6个月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清单原件,同时按条件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在蓉单位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在蓉投资开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在蓉灵活就业的,提供《成都市工商灵活就业(营业)辅导证》原件及复印件。
2、合法稳定住所
新:
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信息查询记录(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30日内的房屋信息查询记录),房屋信息查询记录无产权人信息的同时提供网签合同信息查询记录,需交房。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3.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单位的房屋产权证、劳动合同;
4.居住在学校的,提供学校出具的就读且住宿证明。
旧
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信息摘要》原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成都市房产买卖协议》、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单位的房屋产权证、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居住在学校的,提供学校出具的就读且住宿证明原件。
3、连续就读。
新:提供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旧: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原件。
委托办理变化
1、委托对象:
新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
旧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可以依照本细则有关规定,由监护人或受托人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
2、委托材料
新
代为申报居住登记或申领居住证的,除本细则第八条规定的申请材料外,监护人还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能够证明监护人和被监护人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或其它法律文书。非监护关系的代办人提供委托人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书及持有上述证件文书的合影影像资料。
旧
代为申报居住登记或申领居住证的,除本细则第六条规定的申请材料外,监护人还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能够证明监护人和被监护人关系的居民户口簿,受托人还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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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是:新规自7月1日起实施,目前还是依然沿用以往政策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