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居住证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一、居住证逾期办理后果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
二、补办
居住证遗失、损坏或者登载内容发生变更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及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申请补领、换领。
三、补办时间
流动人口按照规定申领或者补领、换领居住证,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