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绍兴上虞区卫健单位事业编招聘计划如下:
招聘计划:
2023年全区各医疗卫生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卫技人员73名。其中:
A类岗位:
事业报备员额编制管理13名,分别为上虞人民医院(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6名;上虞区中医医院(上虞区中医医院医共体总院)6名;上虞妇幼保健院(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妇幼保健院分院)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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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岗位:
事业编制管理36名,分别为上虞区小越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小越分院)3名;上虞区下管镇中心卫生院(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下管分院)2名;上虞区百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百官分院)3名;上虞区驿亭镇卫生院(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驿亭分院)1名;上虞区丁宅乡卫生院(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丁宅分院)1名;上虞区陈溪乡卫生院(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陈溪分院)1名;上虞区岭南乡卫生院(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岭南分院)2名;上虞区谢塘镇卫生院(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谢塘分院)2名;上虞区盖北镇卫生院(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盖北分院)2名;上虞区东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虞区中医医院医共体东关分院)5名;上虞区曹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虞区中医医院医共体曹娥分院)3名;上虞区道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虞区中医医院医共体道墟分院)1名;上虞区梁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虞区中医医院医共体梁湖分院)2名;上虞区上浦镇卫生院(上虞区中医医院医共体上浦分院)6名;上虞区汤浦镇卫生院(上虞区中医医院医共体汤浦分院)2名。
事业报备员额编制管理24名,分别为上虞人民医院(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4名;上虞区中医医院(上虞区中医医院医共体总院)7名;上虞妇幼保健院(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妇幼保健院分院)5名;上虞第二人民医院(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第二人民医院分院)1名;上虞区丰惠镇中心卫生院(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丰惠分院)4名;上虞区章镇镇中心卫生院(上虞区中医医院医共体章镇分院)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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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的毕业生。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当在2023年8月30日前取得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证书(以中国高等教育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为准)。
2.境外、国外留学生须在2023年4月30日前且经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8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具体学历、专业及资格条件要求见《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卫技人员计划表》。
4.实行两个同等对待: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上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指在普通高校就读的未毕业的专升本、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境外、国外学历学位未经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
(2)属于中组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3)失信被执行人、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等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4)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应当回避情形的岗位。
(5)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系统各单位在编人员及2023年度拟录用人员(含定向培养生)。
6.绍兴市上虞区外绍兴市内卫生健康单位在编正式职工报考的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书面意见,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卫生健康事业,能认真履行医疗卫生岗位工作职责,品行端正;
3.具备拟报考岗位(专业)所需的资格条件要求,身心、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