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公共租赁住房受理通告
申请对象
义乌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具体如下:
(一)申请人条件
1. 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具有义乌城镇户籍。年满30周岁的未婚人员或年满18周岁的孤儿可单独申请。
2. 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人具有义乌城镇户籍,大专以上学历,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7周年;在义乌市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
3. 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持有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技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在义乌市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申请时我市公租房保障累计不超过6年。
(二)解释说明
1. 公租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生活的成年未婚子女与父母可作为共同申请人。
2. 义乌城镇户籍,即落户于我市城区及各建制镇中心区,城乡分类代码为111、121的区域范围。(具体区域范围可上网查询,http://www.stats.gov.cn/sj/tjbz/tjyqhdmhcxhfdm/2022/33/07/3307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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