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保障城乡居民老年生活的一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参保缴费指南如下:
一、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湘潭市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缴费标准
普通缴费人员目前设13个缴费档次: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
残疾、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体仍保留100元最低缴费档次。
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一年一定,逐年缴费。
三、参保缴费
首次参保人员可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经办机构或经办机构指定地点进行参保。
参保人员正常缴费可在“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或“湘税社保”APP上进行缴费,也可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各县(市)区税务指定银行网点缴费。
参保人员补缴2019年之前年度保费的,需先到户籍所在的经办机构或经办机构指定地点做批量缴费申报,再在“湘税社保”或银行网点缴费;补缴2019年及以后年度保费的,可直接在“湘税社保”或银行网点缴费。
个人参保缴费信息可通过各经办机构或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或“智慧人社”APP查询。
四、政府补贴和补助
1.政府补贴:
缴费为100元、200元档次的,政府补贴为每人每年30元;缴费为300元、400元档次的,政府补贴为每人每年40元;缴费为500元及以上档次的,政府补贴为每人每年60元。对于补缴年限,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2.政府补助:
对于1-2级残疾人员、全额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政府按最低缴费档次代缴其每人每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对3-4级残疾人员、差额低保对象,在缴纳个人应缴部分后(目前个人应缴部分最低40元),政府按最低缴费档次为其代缴每人每年60元的养老保险费。对于补缴年限,政府不给予代缴补助。
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咨询热线
市本级:0731-52361125
湘潭县:0731-57775851
湘乡市:0731-56783028
韶山市:0731-52865076
雨湖区:0731-58512815
岳塘区:0731-55568151
高新区:0731-58551380
九华区:0731-52379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