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本市居民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可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由监护人陪同前往办理。应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申请人与其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内的,还应提交申请人书面申请承诺其监护人的亲属关系。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通过网上预约:关注“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或登录广州市金盾网(网址:http://gzhzyw.gzjd.gov.cn/pub/index),按照预约时间前往户籍地办证厅户政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户政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 对已受理的申请,公安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办理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查验(十个工作日)。
4.办理结果 对审查合格的申请,公安机关给予办理居民身份证件。
办理材料清单:
1.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2.居民户口簿
3.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需提供:监护人证件材料(例:《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户口簿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不需提供)(深圳市、广州市)
4.监护关系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