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实行差别化的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贷款首付标准。
借款申请人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房(含商品房、保障性住房、集资建房、房改房、自建房)的,首付比例最低不低于20%;
借款申请人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最低不低于30%。
借款申请人家庭结清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
(二)借款申请人家庭已办理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中心不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三)借款申请人所购一手商品住房为精装房的,按毛坯房价格计算其住房价格及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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