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对象及范围是什么?
1.毕业年度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根据《关于做好毕业年度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19〕5号)文件,补贴对象为我省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愿望并积极求职创业的6类困难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符合前述条件的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的求职创业补贴,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其中:
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通过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年度(即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毕业生。
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是指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认定,在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中学籍注册为全日制高级工、预备技师的毕业生。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是指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其家庭成员与其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毕业生。
残疾毕业生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毕业生。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是指毕业年度内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毕业生。
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是指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成员与其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毕业生。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是指毕业年度为全省经县级扶贫部门认定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毕业生(含脱贫攻坚期间的已脱贫户毕业生)。
特困人员毕业生是指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毕业年度内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毕业生,包括成年孤儿毕业生。
同时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情形的高校毕业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情形申报,不得重复享受。
(具体以当年公告为准)
2.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根据《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18〕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20〕14号)文件要求,补贴对象为毕业年度内按规定进行实名制登记的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
1.毕业年度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根据《关于做好毕业年度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19〕5号)文件,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为:符合条件的每人按2000元一次性发放,用于毕业生在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补助。(具体以当年公告为准)
2.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的求职创业补贴。
三、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方式是什么?
1.毕业年度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根据《关于做好毕业年度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19〕5号)文件,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方式为网上自愿申报。每年的3月底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就业服务大厅”(http://222.143.34.190:8081/jyweb),通过注册申请获得个人登录账号,进入“就业补助资金——毕业年度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完整准确填写个人申请信息、上传有关困难类别资质材料和家庭关系证明材料(如有关户籍原件)并签署申请承诺,完成网上申报。逾期提交申报信息,系统不再进行审核比对。符合条件的外省生源毕业生网上申报时,除在网上填写个人基础信息、上传相关困难类别资质证明材料(低保证或残疾证或助学贷款合同或贫困户明白卡或其他相关证明 材料)、签署申请承诺外,还需下载人工审核纸质申请表(附件1),交由当地县级资格认定机构签章后,与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起提交所属院校进行人工审核校验。(具体以当年公告为准)
咨询地址:新乡市人社局就业部门、驻新各院校就业部门
2.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1)申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出申请并认真、如实、完整填写《河南省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表》,提交给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2)受理初审。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对符合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及时受理并进行初审,初审结束后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3)审核公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经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初审的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拟享受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高校毕业生个人账户。
咨询电话:0373-3032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