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人才生活津补贴政策 如皋市人才引进政策

地方特产2023-10-16 16:18:34未知

如皋市人才生活津补贴政策 如皋市人才引进政策

  一、申报条件

  (一)个人申请对象

  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

  1.在2022年1月—2022年12月期间首次来我市企业(不含如皋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供电、烟草、通信、盐业等5类中央、省属企业)就业或创办企业。

  2.首次来如皋工作之前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者具备高级职称资格或者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

  3.在我市企业参加养老保险满6个月且仍在缴费。

  4.2021年度、2022年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双一流”建设高校、世界名校200强高校毕业生以及年薪在15万元(人民币,下同)及以上的申报对象,不受毕业年度限制。

  (二)企业申报引才奖励,其所涉人员也须参照上述条件执行。

  二、补贴(奖励)标准

  (一)人才生活津贴、综合补贴标准

  1.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生活津贴标准:

  (1)“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博士6000元/月;

  (2)“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博士4500元/月;

  (3)其它高校博士或正高职称人才3000元/月。

  2.硕士研究生、副高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或高级技师生活津贴标准:

  (1)“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硕士4000元/月;

  (2)“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硕士3000元/月;

  (3)其它高校硕士、副高职称人才或高级技师2000元/月。

  3.本科生或技师综合补贴标准:

  (1)“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本科生2000元/月;

  (2)“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本科生1500元/月;

  (3)其它高校本科生或技师1000元/月。

  4.大专生或高级工综合补贴500元/月。

  生活津贴、综合补贴享受时间不超过3年。如中途离职,则予停发处理。

  (二)企业引才奖励标准

  对2022年度全职引进博士或正高职称人才、硕士或副高职称人才以及高级技师、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的企业,分别给予5000元/人、3000元/人、10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其中引进“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毕业生的,分别按2倍、1.5倍标准予以奖励。

  企业引才奖励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见习留用的一次性见习补贴等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不重复发放。

  三、申报对象需提供的材料

  (一)新增对象

  1.《如皋市企业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生活津贴、综合补贴申报表》(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证及建行卡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大专生仅须提供学历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专业技术人才”或“技能人才”身份申报的人员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申请人近6个月养老保险缴费明细,从“江苏智慧人社”APP截图《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权益记录单》。

  5.年薪15万元的证明材料,须提供银行发放工资的流水记录(2021年度、2022年度毕业的应届生无需提供,具体参考条件4)。

  6.企业引才奖励申报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如皋市2022年度企业引才奖励申请表》(附件3)。

  人才生活津贴综合补贴申请材料按1-5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企业引才奖励申报材料6单独成册。同时提供申报汇总表(附件2、附件3)电子档,申报材料上报后不再退还。相关表格材料从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下载。

  (二)续发对象

  1.已享受我市企业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生活津贴、综合补贴的人员,无需重复提交申请。

  2.原享受社保补贴的单位和个税奖励的人员,其补助和奖励所余部分按照上级相关政策要求不再续发。

  四、申报流程:

  五、其他事项

  1.关于“首次来如时间”的界定。首次来如时间,是指申请人第一次在如皋缴纳社保的时间。

  2.关于“我市企业”的认定。企业注册地必须在如皋。如皋市属国有企业名单以市国资办认定的为准。

  3.“‘双一流’建设高校和世界名校200强高校”的认定。“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以教育部官网公布目录为准;世界名校200强高校以《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大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任选其一。

  4.关于“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界定。指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才、硕士研究生以上高学历人才和高级工及以上等级的技能人才。

  5.关于“年薪15万元”的认定。申请人“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记录、在我市参保基数、上年度缴纳的个税”三者中有一项符合条件即可(企业出具的年薪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6.生活津贴、综合补贴申报管理。主要采取“限定申报期限、首次新申请、离职重申请、逐阶段核拨”的方法组织实施。

  ①关于生活津贴、综合补贴申报期限,必须在申请人首次来如后2年内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202107-202112间首次来如工作的漏报人员本次可进行补充申报,申请资格条件按本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②已申请并享受生活津贴、综合补贴,中途离职,且不在我市就业或创业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不再发放生活津贴或综合补贴。

  ③中途离职后又重新到我市企业就业或创业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在其首次来如后2年内,按照要求重新提交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其剩余阶段的生活津贴或综合补贴。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7.诚信申报管理。申请人和企业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一旦出现如下行为,将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①对于虚报冒领、违反相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将追回已发放津补贴,并通报有关单位,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②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③从查实申请人失信行为之日起5年内不接受其申报任何人才项目。

  ④同一年度内出现两起及以上严重人才失信行为的,企业承担相应责任,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人才津补贴。

  ⑤生活津贴、综合补贴如涉及到个人所得税,逾期未自主申报,造成个人信用问题由人才个人承担。

  8.各镇(区、街道)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并将该通知及时转发辖区内各相关企业。相关企业将申报要求传达给相关员工,并在规定时间内汇总报送申报材料。

  9.联系方式:如皋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如皋市解放路199号市民中心A212室;联系人:洪锋 丁韵佳;联系电话:0513-87289302、87288262;电子邮箱:rgrczx@126.com。

  ✪本期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1.《如皋市企业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生活津贴、综合补贴申报表》;

  2.《2023年如皋市企业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生活津贴、综合补贴申报汇总表》;

  3.《如皋市2022年度企业引才奖励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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