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最新政策(条件/材料/流程)
市外户籍居民,可申请投靠东莞市户籍子女在我市入户;其共同生活的外市户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随迁;其成年子女属户口不在学校的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技校)学生,在校期间其父母户口都要迁移到我市或父母一方户口要迁移到我市另一方户口不与该生户口在同一地市的,也可随父母户口一同迁移,其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技校)学生须为本省生源。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关于印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通字[2021]12号);
3、《广东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关于重申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技校)学生办理户口若干问题的通知》(广公(治)字〔2004〕265号)。
(一)基本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1 |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 验原件。 | 1 | 0 |
2 |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 验原件。 | 1 | 0 |
3 | 申请人婚姻状况材料 | 未婚的无需提供,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法院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验原件。 | 1 | 0 |
4 | 被投靠子女的居民身份证 | 16周岁以下的不用提供,验原件。 | 1 | 0 |
5 | 被投靠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 验原件。 | 1 | 0 |
6 | 迁移人员与被投靠人亲属关系材料 | 包括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书,独生子女证,收养登记证,收养公证书,亲属关系公证,能清楚反映关系的居民户口簿,亲子关系鉴定,能反映亲属关系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档案材料(须加盖保管单位公章));验原件。 | 1 | 0 |
7 | 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被投靠子女属集体户,且本人、配偶及被投靠子女在我市无自有房产,现申请投靠入户集体户的提供,须注明”仅用于办理XXX户口登记业务”及日期,收原件。 | 1 | 0 |
8 | 产权人身份证号码和房产权证编号(或已备案的购房合同编号) | 被投靠子女属集体户,且本人、配偶或被投靠子女自有房产的须迁入自有房产的提供,用于查询入户地址信息,或由申请人自愿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 1 | 0 |
9 | 户主居民身份证 | 入户家庭户且与户主关系为非亲属的提供,须注明“本人已征得户主同意入户,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签名。验原件。 | 1 | 0 |
(二)其它情形及需提供的材料
1.1配偶随迁
序号 | 材料名称 | 情形和要求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1 | 配偶居民户口簿 | 验原件。 | 1 | 0 |
2 | 配偶居民身份证 | 验原件。 | 1 | 0 |
1.2未成子女随迁
序号 | 材料名称 | 情形和要求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1 | 随迁子女居民户口簿 | 验原件。 | 1 | 0 |
2 | 随迁子女居民身份证 | 16周岁以下的不用提供,验原件。 | 1 | 0 |
3 | 随迁子女的亲子关系材料 | 包括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书,独生子女证,收养登记证,收养公证书,亲属关系公证,能清楚反映关系的居民户口簿,亲子关系鉴定,能反映亲属关系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档案材料(须加盖保管单位公章));验原件。 | 1 | 0 |
4 | 抚养权归属材料 | 父母离婚的提供以下抚养权归属材料之一:1、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2、法院调解书,3、法院判决书;验原件。 | 1 | 0 |
5 | 子女户口迁移声明书 | 父母离婚后小孩随非抚养权属方入户的提供,在现场办理时或在“i莞家”预约时填写,并经父母双方签名同意;或提供父母双方同意迁移的公证书或律师见证书。 | 1 | 0 |
6 | 非婚生育说明 | 属非婚生育(含单亲)的提供,在现场办理时或在“i莞家”预约时填写。 | 1 | 0 |
1.3成年子女随迁
序号 | 材料名称 | 情形和要求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1 | 随迁子女居民户口簿 | 验原件。 | 1 | 0 |
2 | 随迁子女居民身份证 | 验原件。 | 1 | 0 |
3 | 随迁子女的亲子关系材料 | 包括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书,独生子女证,收养登记证,收养公证书,亲属关系公证,能清楚反映关系的居民户口簿,亲子关系鉴定,能反映亲属关系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档案材料(须加盖保管单位公章));验原件。 | 1 | 0 |
4 | 随迁子女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材料 | 验原件,或可通过登录中国高等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申请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 1 | 0 |
(一)申请人在“i莞家”微信公众号选择事项“市外迁入-投靠子女”,预约到就近地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交办理材料。 (“i莞家”预约指引)
(二)受理机关现场受理,并在审批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
(三)该事项属于一站式户口迁移,系统进行网上迁移,无需回原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在规定时限(广东、广西、福建、海南省户籍的3个工作日,其它省份户籍的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迁出后,在“i莞家”微信公众号选择事项“领取证件”,预约到就近地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领取居民户口簿。
(一)经受理机关批准同意办理后,申请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90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放弃入户申请。
(二)《准予迁入证明》的有效期为:40天(自然日),《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为:30天(自然日)。
(三)补充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内;特殊情况需要调查核实的,在1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情况特别复杂的,可以延长到5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四)父母的范围包括: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岳父、岳母、公公、婆婆。
(五)对原持有我市居住证或在我市有居住登记的,入户我市后,应进行注销居住登记。
(六)房屋未确定村(社区)管理的,不予办理户口迁入该房屋,但可先迁入该房屋所在地镇街(园区)公安分局指定集体户,待房产确定村(村区)管理后再迁入该房屋。
(七)入户房屋地址不属“二标四实”标准地址的,由公安机关调查核实。
(八)岳父、岳母可以投靠女婿、公公婆婆可以投靠儿媳;关系证明包括:被投靠人的结婚证,以及能证明投靠人与被投靠人配偶间关系的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能反映关系的原户口簿等。
8个工作日。
1、就近地镇街(园区)户政办证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大朗、凤岗、塘厦、谢岗、清溪、桥头、横沥、企石、石排、茶山下午14:30-17:30);
周六: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东莞市民服务中心: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不收费。